随着照明手段的不断更新,灯光在演出舞台上通过各种艺术和技术手段,创造出令人震撼的艺术效果。演艺灯光与文旅灯光之间有很多共性,也有一些由于各自的出发点不一样所带来的设计要求的区别。由于各自服务的主题不同,呈现的介质不同,不能简单地用演艺灯光设计的原理去设计电视晚会,也不能用设计文旅灯光的方法去做演艺灯光的设计,如果这样就必然会出现淮南为橘、淮北为枳的问题。
那么,文旅灯光跟演艺灯光有什么区分呢?佳诺文旅灯光整理了相关资料分享。
一、演艺灯光和文旅灯光的共同之处
从整体设计来讲,演艺灯光和文旅灯光都是为了满足演出的基本照明及气氛的艺术渲染,在细节设计上为景观及人物造型服务。
1.布光的基本光位、功能相同
演艺灯光和文旅灯光在布光方面,除了一些特殊舞台表现需要制作特殊的光效之外,基本的光位是一致的,基本光位有:面光、顶光、逆光、天地排、地逆光、顶逆光、脚光、侧光、耳光、流动光。无论是文旅灯光还是演艺灯光,在功能上都是为了照亮造型、烘托气氛、突出表演。根据不同的需求,各个基本光位会有灯具的数量、功率、性能不一样的布置。
2.灯光设备可互通
演艺灯光跟文旅灯光在设备的使用上,它们基本可以互通。从早期传统的卤素钨丝基础光源,如聚光灯、天幕灯、筒子灯、成像灯,甚至回光灯,尽管铺光不匀,它们基本上可以通用;到气体放电光源的灯具,如电脑聚光灯、电脑染色灯、电脑切割灯、光束灯,也可通用;到现在的LED光源,除了一些光源的显色性不达标外,其他符合标准的LED聚光灯、LED泛光灯、大功率LED成像灯以及大功率LED电脑灯也都可以互相使用。
例外的是,在专业影视拍摄中,演艺灯光有一部分只属于影视专业的灯具,如阿莱专业影视系列灯具;在文旅灯光的灯光设计中,切割系列的图案和染色灯具也只用在舞台剧里面。
3.各创作部门的协作
演艺灯光节目和实景演出是一个综合性的艺术体现,需要各个创作部门及灯光内部协调性配合。文旅灯光设计需要和导演、舞台设计、服装设计、演员调度、视频设计、音效设计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而演艺灯光除了满足上述配合之外,还需要和摄像、导播等部门配合,才能给观众带来完整精彩想受。
二、现场观演与摄像机拍摄的不同
如果作为观众有参加电视节目录制,感受演艺灯光的体验,会发现现场灯光暗暗的、平平的,颜色也是淡淡的,但回家在电视里看到的画面却清晰、通透、层次感强。而观看文旅灯光时,舞台上经常色彩丰富,充满空间神秘感,以及对意境氛围的营造,但往往拍摄下来的结果却是画面惨不忍睹,人物青面獠牙,舞台漆黑一片。这是什么原因呢?下面将进行具体分析。
1.传播途径、观看介质不同
实景演出与演艺灯光的节目录制的传播途径完全不一样,受众观看介质也不同。实景演出是直接服务于观众的眼睛,重点在观众的现场视觉和现场感,不考虑后期制作如音频、视频等方面的因素,只需要突出现场的整体氛围。
而演艺灯光节目上,摄像机代替了人的眼睛,需要以摄像机为载体,加之后期视听语言的剪辑处理,通过电视机媒介展现给观众。
2.视觉语言不同
观众在观看实景演出时视角相对固定,更多情况下是以一个相对宏观的角度来观看,即便是细节的观察也是在整体范围的相对比较。
这样来讲,演艺灯光设计侧重整体性、流畅性和节奏性,在设计时注重宏观的整体效果,设计手段和处理方式更夸张和极端,一个逆光、一个侧光、一个脚光就是一个变化,而且通过这种灯光的变化和处理构成文旅灯光的视听语言。而演艺最重要的是镜头的视觉语言,在节目中有很多单人或多人的中近景镜头,既要展示宏大的场面,也要体现丰富的细节。这就需要灯光处理上既要体现整体宏观的气氛,也要保证细节处人物、景物的基础光和造型光的准确。
3.人眼与摄像机的宽容度不同
人眼的感光宽容度比胶片要高很多,而胶片的感光宽容度要比数码相机的CCD高出很多。人眼的结构复杂,有瞳孔可以控制通光量,有杆状感光细胞和椎状感光细胞以适应不同的光强,有亮度调节系统,以适应光强变化。
现在摄像技术已经进入4K时代,但是在宽容度上,人的肉眼比摄像机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因此,演艺灯光必须要考虑摄像机的宽容度,除了特殊效果,一般意义上光比控制就不宜太大。如果采用过大光比,那么以最亮的地方曝光就会曝光不足,其画面偏暗;而以最暗的地方曝光就会曝光过度,整个画面白花花一片。如果正常曝光,其画面会暗的地方特别暗,高光的地方曝光过度,整个画面没有层次。而这些问题对于人眼的观察是可以调节的。
4.人眼与摄像机适应性不同
人眼是双目视野,观看物体和场景有很强烈的立体感;摄影镜头是单目视野,所摄画面缺乏强烈的立体感。
人眼在观看已熟悉的静止对象时,不论是在近看、远看、平视、仰视、俯视,也不论是长时间凝视还是一瞥,人的心理作用使得人眼视觉始终认为该被观看对象的形状和体积均未改变。人眼在观看某景物时,在大脑中形成的透视效果的印象和速度感一般是确定的。而摄影镜头对被摄景物成像时却是被动的,当拍摄距离、角度、方向发生变化时,被拍摄物体在画面中的形状、透视和体积会发生变化,而且比人眼效果夸张。
在灯光处理上,文旅灯光需要更注意细节的处理,以及不同景别中整体灯光的协调处理。
人眼对色彩也具有很强的色觉适应性,既具有很强的全面色觉适应能力,又具有很强的局部色觉适应能力(局部色觉适应又分为旁侧色觉适应和时间先后色觉适应两类)。而摄像机对低色温和高色温的适应性很强,但在使用摄像机时,如果色温设置错误,那么以高色温的设置拍摄低色温的场景,或以低色温的设置拍摄高色温的场景,结果就会偏色。
人眼对色彩的识别,是基于人眼对光线存在三种不同的感应单元,由于不同的感应单元对不同波段的光有不同的响应曲线,通过大脑的合成即可获得色彩的感知。一般来说,可以用RGB三基色的概念来理解颜色的分解和合成,人眼和摄像机对光谱的响应有较大的区别。文旅灯光可以采用极端的深蓝、深紫和大红,但是在电视荧屏上,这些色彩就会使得画面暗淡而没有层次。因此,在录制时就要避免使用这些色彩,保证整个画面色彩协调,或者与摄像部门协商,进行艺术处理后再使用。
三、演艺灯光和文旅灯光之比较
由于现场观演与摄像机拍摄的不同,演艺灯光和文旅灯光的运用各有特点。特别是,演艺灯光设计者在很多时候不仅要兼顾现场的观众,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播出后电视画面的效果。
1.演艺灯光重宏观,文旅灯光视景别而变
当人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于舞台上的主要演员时,人眼甚至会忽略掉视野内非注意中心的其他物体,对其视而不见。所以,当演艺灯光集中在演员身上时,也起到摄像机的“镜头作用”,有一种视觉蒙太奇的效果,一个定点光区的设计就起到了突出作用。
在舞台艺术里,观众的参与性和想象力是不可小视的,灯光作为视觉艺术参与其中,应该时刻考虑观众的存在。根据上述原理,演艺灯光可以作为舞台构图的因素存在,显露所强调的重点,有选择地照射舞台的某个部分、主要演员或某些部位,让观众或注意或忽略,把视线导向重要部分。
摄影镜头正对着光比不大的平面物体拍摄时,它对全视野范围内各点的成像能力的差异远比人眼小,视觉中心与视觉边缘所构成的影像在分辨率上的差异比较小。摄影镜头对视野内的对焦物进行景物成像时不存在选择性,它能够将景物一视同仁地全部清晰地拍摄下来。人眼的调焦和视线方向的转变是不断变化和游离的,观看景物时是逐区域快速浏览并不停调焦的,感到远近景物均很清晰;摄影镜头的调焦和拍摄方向的转变是被动的,拍摄时无法使同一幅画面上的远近景物均最清晰。
通过选择不同焦距的摄影镜头,或改变变焦摄影镜头的焦距值,可获得大小不同的视野,既可获得与人眼相似的视野,又可获得较人眼宽广或狭窄的视野。远处普通物体的形态和近处微小物体的细节人眼无法捕捉,而选择适宜焦距的摄影镜头却可将远处物体“拉”至眼前,摄下其清晰的形态;选择适宜的摄影镜头和近摄或显微器材,又可将微小物体显著放大,摄下其细部的清晰画面。人眼的静态分辨能力和动态分辨能力不如高档摄影镜头的静态分辨率和动态分辨率高。
基于上述原因,演艺灯光注重宏观夸张大的舞台氛围,而文旅灯光在不同的景别中侧重点不一样:全景重氛围、中景重动作、近景重表情、特写质感。
2.文旅灯光的照度要求
文旅灯光的照度有别于演艺灯光的要求,是源于摄像机对照度的要求,在拍摄过程中只有达到一定的照度数值,才能拍摄到相对符合技术特性的电视画面。如果几台摄像机同时录制,灯光的照度均匀更为重要。
3.光比运用的不同
人眼对照度高低的适应范围远比摄影镜头光圈调节的档次大。人眼受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情况下对照度的适应性很强,既具有亮适应能力,又具有暗适应能力。
因此,演艺灯光上灯光的运用可以不考虑灯光亮度的级别,可以亮得刺眼,也可以暗到几乎漆黑一片,演艺灯光一道顶光就是一个灯光变化,一排地逆光也可以是一个场景,一排顶逆光也可成为一个CUE。
当亮度不同的两道景片,同时呈现在观众眼前时,虽然通过比较,人眼可对二者各自的相对亮度高低作出定性判断,但很难对物体的具体亮度数值作出精确的定量判断。即人眼对亮度对比的分辨能力很强,但对亮度绝对值大小的判断却不敏感。
人眼虽可感觉到晴天阳光下与室内的亮度有所差别,但一般很难设想到该差别具体是多少,有时差别竟达上万倍,但在一些人心目中会感到室内外的亮度差别并不太大。而通过摄像机拍摄时就会发现它们的光比差距很大,因为人眼的亮度适应能力常使人产生亮度错觉。
在演艺灯光上的光比可以拉开很大就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
4.灯光色彩运用的差异
演艺灯光色彩是节目的基调,用灯光色彩的变化来调整节目的情绪、渲染整体氛围,这是灯光设计的表现手段之一。在演艺录制中一般情况下,逆光使用白光,勾勒出人物的轮廓,再将气氛色光用深天蓝或绿色当底光,拍摄出来的画面干净、有景深。
演艺灯光对色彩的运用要开放得多,由于受到技术的制约,不能完全反映出现场的色彩,如果色彩太过浓郁或灰色系过多,画面就不能完全呈现。所以,演艺灯光设计时,要事先防范不好的效果出现。冷色调与暖色调在舞台侧光互补的运用,对于演艺灯光的灯光设计是常见的手法。
5.灯位及光线运用的差异
文旅灯光的面光通常是为了控制住光区,避免过多的野光对景片、地面及次要演员的影响,并保证整体画面的干净,其光位的选择比演艺灯光的灯位要陡一些。而演艺灯光的面光一般不能让演员或主持人脖子下有很明显的阴影,这种阴影会造成过于沉重的氛围及画面的视觉中心被转移,因此,演艺灯光的面光选择更平的光位,即使是由于硬件条件的限制导致面光比较陡的情况,也要通过脚光对其进行补光。
逆光在文旅灯光中尤为重要,一是为了突出人物,将人物与背景区分开,二是使画面的层次更分明。要根据整体氛围和戏剧情境对于逆光的使用进行综合考虑,刻画人物的灯光角度更多样化。
在演艺灯光舞台上会有几个必备的特殊光的灯位,一个是之前说的观众席光,另一个就是主持人光,这是很重要的灯位。主持人光是跟舞台其他光分离的,有时主持人光需要一个或者几个固定灯位,同样需要有面光、侧光、逆光,主持人面光与舞台的面光色温要一致,而且需要考虑摄像的机位问题,确保摄像机能拍到最完美的影像。
在文旅灯光设计中,灯光的装饰特性使得整个演出空间的灯位可以无处不在,除去舞美所占有的空间以外,其他的位置都有可能成为灯光的灯位,这些灯位是普遍存在的,通常作为效果光出现,直接参与画面构图。
观众光在演艺录制中同样非常重要,对于演艺灯光来说,现场观众也是演员,是电视画面的一部分。在考虑观众光时,应该从节目的整体性出发来设计,不能仅仅照明和照亮,要达到造型美的标准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归根结底,两者灯位的差异还是源于节目内容的差别,将电视节目灯光的灯位图与文旅灯光的灯位图做个比较就一目了然了。
演艺灯光的灯位通常非常整齐,具有装饰性并满足整体构图的需要。而文旅灯光的灯位则更多地考虑时间性、空间性及戏剧性的整体体现。
总的来说,随着技术的飞速发展,演艺灯光与文旅灯光之间既存在共性,又有着明显的不同。作为灯光设计者,只有明确了它们的特性,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才能在设计时游刃有余,使灯光真正成为一首可视化的流淌的诗歌,在舞台上或电视屏幕上,熠熠生辉地播撒它独有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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